进行中的房屋买卖合约怎么办(3+1 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约, Wong Wei Fan & Co.

合约指定交货/提供服务期限到了但行动管制令期间无法营业/操作,公司是否需要做出赔偿?可否借此为由终止或延长合约?

进行中的房屋买卖合约怎么办(3+1 怎么算)?

在 covid-19 心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下,为了抗疫,我国从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间进入了为期二十八天的行动管制期。在这期间除了特定“必要”领域或行业可以继续运营(受限于对该领域或行业的限制), 所有政府与私人机构必须关闭休业。

抗疫当前,全民防疫,管制令无疑是目前防疫的最佳措施,但这也让很多中小企业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在行动管制期间许多企业及个人因无法营业而导致无法履行合约的条款或义务,可能因此而面临因违约而被起诉的危机。

那公司或个人可不可以以行动管制令强制停止营业为由,单方面终止或延长合约时间?这主要就视乎双方可有书面合约或俗称Black & White及合约内容而定。

无论是商业合约或房屋买卖合约都是以马来西亚合约法为准则及依据来定论。以下概论适用于一般商业及房屋买卖合约。

  1. 合约内是否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一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disclaimer)条款。这条款是规定须履行职责的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约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允许延长履行合约时间。

  1. 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涵盖因Covid-19心冠肺炎而发生的行动管制令

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可不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就必须视乎合约内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涵盖因疾病而不可控制的情况如行动管制令或封城。

  1. 若不可抗力条款不足以涵盖covid-19 的管制令

若不可抗力条款没有涵盖因疾病而导致不可控制的事故,如管制令,先别慌张,因为合约必须是整体性的。所以法庭在判断此不可抗力条款是否足够概括因Covid19 而发生的行动管制令时,也会衡量其他合约的条款和合约的业务性质与业务风险,以往交易模式等。

  1. 若无不可抗力条款或没有书面合约

那如果合约内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双方并没有书面合约,是否就意味着必须赔钱了?这也并不一定。法律还是有人性的。
当事人可以提出合约因为管制令的关系无法履行而被迫终止。如同第 3 段所述,法庭会判断业务性质,风险,过往交易模式,因管制令而被迫强制停工或管制令后复工所导致的问题等,合约是否真的已无法进行而被迫终止。

综合上述所说,合约指定交货/提供服务期限截止于或房屋买卖合约的3+1 截止于行动管制令期间是应该 允许被延长的。例:原定合约指定期限截止于三月十九日,鉴于28天的行动管制令而合约的指定截止期限也应该相对的允许被延长28天至四月十五号截止。

本文由Wong Wei Fan & Co发布,以提高公众意识及交流目的。本文中的内容不构成任何特定事项上的法律建议,并且不应替代法律建议。请与我们或您的律师联系以获取独立的法律建议。

如果您因Covid-19而对合同履行及劳工法有其他疑问,请联系 017-7000023 与我们查询。